【国际法院与公断法院的比较】设立国际法院来解决争端,开始于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会议,因此有了公断法院的成立。不过当时各国为了表示独立,提案与否有绝对的自由。因此公断法院虽然在海牙的和平宫中设有机关,但是除法官由与会各国选任,以备随时参与审案外,组织极为散漫。此次新设立的国际法院虽然声称和原来的公断法院并行不悖,但有两处很不同的地方:(一)公断法院重在调停,故以事实为主,不免有所迁就;至于国际法院,则重在法律,其判决和意见都以法理为根据。(二)公断法院的法官常常更换,故其工作缺乏连续性;而国际法院的法官则专任法院的事务,长期工作。
【国际联盟正式成立】国际联盟依据巴黎和约而成立,乃于1920年11月在日内瓦正式召开会议,当时与会的国家已有四十二个之多,此后常有增加。理事会和议事会也能按期召开,同时成立各种委员会来研究特别问题或编制专门报告。对于解决成员国之间的领土争执、救济各国灾区的人民、帮助濒临破产的国家处理财政,都有不错的成绩。不过自从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东三省的问题发生以来,联盟虽然能依约加以调查,而且能够通过调查团正义的主张,但最终因为日本恃强不服,不敢对日本依约制裁,日本反而以退出联盟作为不服的表示,国际联盟的声势至此乃一落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