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学活动的最终目的或核心乃是激发学生内心的活动
奥古斯丁指出:“我们要去请教的不是那些滔滔不绝的演说家,而是守护在心中的真理。……当内心真理让他们了解到所说事物的真相时,他们高兴、称赞。但是,他们不知道他们实际是在称赞学习的人,而不是在称赞教师……因为在讲话者启发学生之后,学生便迅速地记在心中了,但他们却认为是他们从外部受到讲话者的激励。”[36]
第五节 伦理学与道德教育
奥古斯丁的“原罪论”“赎罪论”“禁欲论”“灵魂不灭论”构成了其伦理学和道德教育的基础。《圣经》说:“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奥古斯丁的伦理学是围绕信、望、爱展开的,其中,他把爱作为首推的美德,他说:“就我而言,美德最简单、最真实的定义是爱的秩序。”[37]爱的秩序是指宇宙万物间永恒不变的秩序,也被称为“神律”“永恒律”,它对人心的作用造就了道德准则。
奥古斯丁认为,人的心灵是由知、情、意三种作用构成的。心灵的作用在于能够认识到一个智慧者的存在。但是,奥古斯丁又认为,人并不完全是认知者,单靠道德的认知,并不能将道德实践出来,道德实践表现为意的活动,因为,“作为一个知者,并不就是一个智者,作为一个有意志者,并不就是一个公正者,但人是能够成为一个智者和公正者,借由领受神的恩典……”[38]智者和公正者的养成,必须由道德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