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有风险,赠予需谨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恋爱中男女之间赠送礼物包括彩礼的标准也是“水涨船高”,“三金”“五金”已是家常便饭,“豪赠”更是不断出现。但是,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热恋中的人是盲目的。不是每一段恋情都会开花结果,一旦双方闹分手,要求归还赠送礼物的现象非常普遍。“非诚勿扰”节目的女嘉宾获赠宝马车后悔婚,最后经法院调解后返还男方的新闻更是赚足了眼球。套用一句比较流行的话就是:“爱情有风险,赠予需谨慎。”
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予一般包括三种:一是彩礼,二是房、车、首饰等贵重物品,三是礼尚往来互赠的小礼物。
彩礼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婚嫁风俗,往往不是出自男方的意愿,且金额往往较大,在有些农村地区甚至有举债付彩礼的情况,其目的就在于男方希望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因此从法律上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地比较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