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林生傅的定义
我国台湾学者林生傅先生在论及合作学习理论时,直接将合作学习称之为合作教学(cooperative instruction),他指出:“合作教学乃是一种创新的教学设计,目的在于使学习活动成为共同的活动,其成败关系团体的荣辱。”[18]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合作教学,其含义与合作学习是相通的。
在当代欧美国家,也有一些学者将合作学习称为“合作教学”。如美国教育学者舒尔茨和卡奔特(Schulz,J.B.&Carpenter,C.D.)曾为合作教学做了这样的界定:“合作教学是指学生一起工作达成共同目标的学习情境的结构。”[19]但他们讨论的合作教学则局限于美国的合作学习理论与策略。在他们看来,合作学习与合作教学是一回事。又如,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学者郎麦克贝斯和赫伯特(Lang,H.R.,McBeath,A.&Herbert,J.)认为:“合作教学就是强调合作学习的教学,它提供给学生共同活动的优势,使学生在就合作性的任务进行学习的互动过程中获得彼此支持。”[20]不难看出,西方学者并不是刻意将合作学习与合作教学区分开来,在许多场合下,他们是将两者视为一体、同等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