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着赘述舒尔茨教授对夏普先生所作的说明了。他一反常态,几乎是絮叨个没完没了了。的确,这是他唯一可以讲个没完的事。对于他来说,的确必须让美国人夏普知道,日耳曼民族是凌驾于其他所有民族之上的。他之所以一心想着要回这笔遗产,那尤其是因为他要从法国人手中将它夺过来,因为法国人只会把这大笔钱花在无谓的小事上!……他之所以憎恨他的对手,就是因为对手是法国人的缘故!……要是对手是个德国人,他也就不会这么坚持了。但是,一想到对手是个所谓的学者,一个法国人,他可能会用这笔巨款去为法兰西的主张服务,教授便怒不可遏,势在必得。
乍看起来,这套性的离题话语与巨额财产继承之间并无明显的联系。但是,夏普先生办事相当老练,看出来整个日耳曼民族的民族愿望和舒尔茨个人对印度贵妇的这笔遗产的个人需求之间的不同寻常的关系。其实,这两者是一回事。
再说,不可能有任何的怀疑。尽管与一个劣等民族有亲属关系,对于一位耶拿大学的教授来说是极其丢人的事,但是,很显然,这个责任应由当初生养这个独特尤物的法国女性祖先来负的。不过,这种与萨拉赞大夫的旁系的亲属关系只是使之也有一份旁系亲属所应得的遗产而已。这时,夏普先生看到了以合法形式支持他的权益的可能性,而且,在这个可能性中,他又隐约看见完全有利于比洛斯·格林·夏普事务所的另一种可能性,亦即把已经办得很漂亮的朗杰沃尔财产继承案变得更加好上加好,仿佛是狄更斯的《贾恩迪斯兄弟阅墙》的新编剧。这位法律界人士眼前展现的是各种各样的盖着印鉴的文件、契约和材料。或者,更妙的是,他想到了一个由他,夏普,从中调解的对两个当事人都有利的折中办法,这个办法使他,夏普,能够名利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