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并不是说单位犯罪中法定代表人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了犯罪,不在法定代表人的分工范围之内,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犯罪也不知情,那就不能认定其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刑罚也对个人判处刑罚的罪名较多,比如强迫职工劳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下面就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5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工程重大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8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