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曰】
齐桓公葵丘之盟,命诸侯不可以妾为妻。丈夫对于妻子,尚且不可以妾代之,更何况做儿子的,能改变他的嫡母吗?《春秋》说,母以子贵,是说嫡母去世,才可以妾母继位,但是,死后也不能享祀宗庙,所以春秋时期,鲁庄公的妃子成风生下鲁僖公,但鲁僖公继位后,仍然以嫡母姜氏配享鲁庄公,没有用自己的生母。君父之所为,臣子们必定上行下效,就像有物体就有影子,有声音就有回响。慕容宝后来逼杀其母,就是慕容垂做的示范吧!尧、舜之禅让,还招来子之、姬哙的大祸(燕王姬哙效仿尧舜,禅位给子之,闯下大祸,见公元前396年记载),更何况违背礼制,纵容自己私心的呢?当初文姜得罪鲁桓公(文姜与哥哥齐襄公通奸,被鲁桓公察觉,齐襄公杀死鲁桓公),《春秋》并不因此废黜她的正妻地位。可足浑氏虽有罪于前朝,但她作为国君夫人之礼已经完成;慕容垂因为自己的私仇而废黜她,又立哥哥的一个没有生儿子的妾为皇后,都是违背礼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