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全唐文》卷370刘晏《遗元载书》。
[92] 《册府元龟》卷498《邦计部·漕运》。
[93] 《资治通鉴》卷232“贞元二年四月”条。
[94] 《旧唐书》卷130《崔造传》。
[95] 李廷先:《唐代扬州史考》,第411页。
[96] 《旧唐书》卷130《崔造传》。
[97] 《册府元龟》卷483《邦计部·总序》:“藩镇领诸道盐铁始于此也。”
[98] 《旧唐书》卷125《柳浑传》。
[99] 《旧唐书》卷164《杨於陵传》。
[100] 《太平广记》卷79《方士四》“王生”条,出《异闻集》,第500页。
[101] 《唐会要》卷78《诸使中·宰相遥领节度使》所载者仅三人,分别为开元天宝年间的萧嵩(遥领河西,以牛仙客为留后)、李林甫(遥领陇右,以杜希望为留后)、杨国忠(遥领剑南,以崔圆为留后)。其实此时的韩滉亦应属于此种情况。
[102] 岑仲勉先生曾对“使相”作如下解释:“武德、贞观时代,已有以外官兼任宰相或宰相兼任外官者……天宝以后,此风益盛,通谓之使相。就事实言,可分为性质不同之两类:(甲)本为宰相,因事奉使外出……或出兼外官……回朝时仍可知宰相之事者。(乙)方镇官已高,乃加宰相虚衔以宠之……即来到京师,仍不能知宰相之事者,此项授官,晚唐至滥,通常加‘检校’字样以示别。”(《隋唐史》[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116~117页)若以此论,则韩滉入朝前所除之“同平章事”当系后者。而入朝后之韩滉不仅带有宰相之称,而且确知宰相之事,实为真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