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已提过,历史也是艺术,也有人说,历史与哲学就是一回事。现在这里,三者可谓合而为一了。当写人物传记时,那种历史也是艺术的感觉也许更强烈一点,一方面,历史学家(作为传记作家,对传主所在的历史阶段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及相对全面的把握,否则无法确立传主的形象)是不应当有想象力的,他只能依据史实,但是,反过来他又必须具有想象力,以他的想象力去逼近那个存在过的历史真实,是为了逼近史实而想象。这是一种特殊的想象力,同艺术的想象力不那么一样。艺术家哪怕是变形了的想象,也都是提供通向真实的途径,如毕加索的(但格尼卡》,但它并不呈示真实,只是一种艺术的真实。历史的真实中,不可避免地包含这种艺术的真实,但它不是终点,而是——途径。
同样,文学作品,包括传记作品所具有的哲理性,与其展示的历史内容是分不开的。不管这种哲理性是淡是浓、是浅是深。自然,任何传世之作所包含的历史内容(无论是纵的还是剖面)及哲理性都是无可估量的。所以,克罗齐说过:“传记也是一种哲学意义的‘制度’的历史……组成历史性传记的不是被视为外表的或个人的或自然的或任何称呼的个人。”(《历史的理论和实践》)我想,衡量一部传记的真正价值标准也就在这了。当然,克罗齐是以否定编年史的材料堆积方式为出发点的,立足于思想即真正历史的观点上。但传主是那个时代的思想的折射物,又是不应该加以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