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的这些情感永远是让人愉快或者不快的,所以这就给直接的情感增加了一种附带的力量,同时我们对于对象的欲望与厌恶也增加了。举个例子,直接情感、或者意志与欲望的印象由一种快乐产生,而这种快乐是由一套漂亮的衣服而产生的。再次,当我们认为那些漂亮衣服是属于我们自己时,在双重关系的作用下,我们产生了骄傲的情绪这一种间接的情感。随着那种情感而产生的快乐返回到直接感情上,又给我们的欲望或意志、喜悦或希望增添了一种新的力量。
如果福利是确定的或具有很大可能的,喜悦就产生了。如果祸害处于相同的情况时,悲伤或者悲哀就发生了。
如果福利或者祸害都是不确定性,随着这两者的不确定的程度,于是恐惧或者希望就发生了。
单纯的福利产生了欲望,祸害产生了厌恶。当身心的行动趋福避祸的目的已经达到时,意志就被发动起来。
除了福利与祸害,也就是痛苦与快乐之外,一种自然的冲动或完全不能说明的本能也通常会产生直接的情感。希望我们的敌人受到惩罚,希望我们的朋友得到幸福,这两种的心理也属于这一类。另外还有饥饿、性欲,及其他少数其他的欲望。关于这些情感的一个确切的说法是,它们是产生祸福的,像其他感情那样,而不是因它们而发生的。
直接感情中除了希望与恐惧之外,没有一种值得我特别注意。在这里我们将力求说明这两种感情。显然,因为它的确定性而产生悲伤或者喜悦的那个事件,当它只是具有很大可能性的时候就会产生恐惧,当它是不确定的时候,就是会产生希望。这个条件为什么会造成那么大的一种差异,为了理解这一点,回顾一下在前一卷关于或然性的阐述就成为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