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
[1] 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74页。
第一章 学校的性质、价值与目的
学习目标
1.准确理解“教育”的概念,能够辨析“教育”概念与其他尽管相类似然而却不相同的概念,如“灌输”、“宣传”、“训练”、“教唆”等概念之间的逻辑界限和经验差异;能够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评论教育生活中的一些教育行为是否具有“教育”意义,形成和提升自己的“教育”意识。
2.初步理解作为一种教育机构的学校的基本性质。
3.完整理解现代学校的价值基础,准确把握现代学校的个体价值、社会价值和人类价值,并能够根据自己的理解从价值维度对当前学校变革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评论。
4.熟悉新中国学校目的演变的历史,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学校目的或教育目的的最新表述,并能够根据自己对当前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面临问题的认识,就当前应该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哪些关键素质进行讨论和辩护。
师范生将来的工作场所主要是学校,师范生在进入学校之前应该对“学校”这个未来终身工作的场所和组织有一个比较丰富的了解。尽管师范生在中小学时代也对学校有所感知和观察,积累了一定的认识经验,但总的来说,这些感知、观察和认识还是从学生视角出发的,难免带有主观性、片面性和直观性,相对于自己将来所要从事的教育工作需要来说,不够丰富、全面和深刻。在此条件下,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帮助师范生丰富、全面和深刻地认识自己将来所要服务的场所和组织是教师教育的重要工作。本章主要介绍和讨论“什么是学校”、“为什么需要学校”和“学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就其性质来说分别是有关学校的性质问题、价值问题和目的问题。由于学校是一个教育机构,学校的全部工作都是在“教育”的名义下进行的,因此在讨论“什么是学校”之前,还需要先讨论一下“什么是教育”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未来教师在加入学校之前了解自己所要服务机构的特征、它所应担负的职责以及所欲培养人的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