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苏联)妇女是新的商品,”格拉米尼亚解释说,“这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我想说,这完全是在遵循我们在印度看到的模式。这些妇女得到了一份合同—一份伪造的合同—在西欧从事合法的工作。这个人贩子从她的银行账户中收取费用,或者从她未来的收入中扣除她的机票和住宿费用。当她到达目的地时,走私者没收了她的护照、回家的机票、身份证件,并告诉她必须做妓女,直到她赚回她的债务。当然,她从来没有达到目的。”
格拉米尼亚说,到1995年,大约50万东欧和苏联地区的妇女以这种方式被偷运到西欧,被迫卖淫。此后,这一行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每年有多达30万名妇女被贩卖到西欧,其中大部分来自俄罗斯和乌克兰。到1998年年初,“奴隶买卖”在西欧每年净赚至少200亿美元,而在中东和亚洲每年净赚的数目更是不计其数。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妇女从这个地区被走私到亚洲,或者是从西方进入中东。但是有可能的是,这些偷运行动的总规模几乎与西欧走私企业(合法的)的规模相当。135